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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影响城市照明设计的“五种”因素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0-09-17 | 416 次浏览 | 分享到:


电气照明方式是指照明设备按其安装部位或光的分布而构成的基本制式。按安装部位可分为一般照明(包括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等;按光的分布和照明效果可分为直接照明和间接照明。选择合理的照明方式,对改善照明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节约能源等有重要作用。

(1)一般照明。一般照明是不考虑局部的特殊需要,为照亮整个室内而采用的照明方式,它适用于无固定工作区或工作区分布密度较大的房间,以及照度要求不高但又不会导致出现不能适应的眩光和不利光方向的场所,如大型厂房、办公室、教室等。一般照明由对称排列在顶棚上的若干照明灯具组成,室内可获得较好的亮度分布和照度均匀度,所采用的光源功率较大,而且有较高的照明效率。这种照明方式耗电大,布灯形式较呆板。





(2)分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是为了提高特定工作区照度的照明方式,它适用于某一部分或几部分需要有较高照度的室内工作区,并且工作区是相对稳定的,如旅馆大门厅中的总服务台、客房,图书馆中的书库等。分区一般照明根据室内工作区布置的情况,将照明灯具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在工作区的上方,以保证工作区的照度,并将非工作区的照度适当降低为工作区的1/3~1/5。这种照明不仅可以改善照明质量,使室内获得较好的光环境,而且还能节约能源。

(3)局部照明。局部照明是为了满足室内某些部位的特殊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设置照明灯具的照明方式,它适用于局部需要有较高照度,由于遮挡而使一般照明照射不到某些范围,需要减小工作区内反射眩光,为加强某方向光照以增强建筑物质感的场所。

局部照明通常将照明灯具装设在靠近工作面的上方,在局部范围内以较小的光源功率获得较高的照度,同时也易于调整和改变光的方向。

(4)混合照明。混合照明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方式,它适用于有固定工作区、照度要求较高并需要有一定可变光方向照明的房间,如医院的检查室、牙科治疗室、缝纫车间等。良好的混合照明方式可以增加工作区的照度,减少工作面上的阴影和光斑,在垂直面和倾斜面上可获得较高的照度,减少照明设施总功率,节约能源,但不足之处是视野内亮度分布不匀。为了减少光环境中的不舒适程度,混合照明照度中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应占该等级混合照明总照度的5%~10%,且不宜低于20lx。

(5)照明方式选用原则。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